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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5 17:16
    来源: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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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

    对林周县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关于解决违规占用土地建议

    【办理结果】

    贡嘎其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违规占用土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边交林乡辖区内存在随意占用土地的现象,根据《中共林周县委办公室 林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周县关于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委办发〔2021〕15号),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两违”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属地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两违”摸底调查、巡查、发现、制止等工作,组织实施或配合开展“两违”的强制拆除工作,加强两违”源头管控,及时制止和消除各类新增“两违”,督促指导村委会参与“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切实给群众解决住房用的却得不到解决方面,2020年7月16日,我局连同县农业农村局下发了《林周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暂行通知》(林农〔2020〕38号),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今后日常工作中,若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事宜,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的协作配合。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林周县自然源局     0891—6122372

    责任编辑:万加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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