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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1 17:31
    来源: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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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现就林周县强嘎镇切玛村民委员会未批先建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公示。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觉德岗路1

    联系电话:0891-6122372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51021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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