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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0 18:23
    来源: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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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现就西藏林周鸿鑫工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公示。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觉德岗路1号

    联系电话:0891-6122372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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