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林周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制定结果报告》,经林周县土地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3次会议、十三届林周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十届县委常委会第6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4月11日起执行。
林周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序号 |
乡镇名称 |
用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
情况说明 |
|
元/㎡ |
万元/亩 |
||||
1 |
中心城区 |
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 |
163 |
10.87 |
-- |
除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及未利用地 |
159 |
10.60 |
|||
2 |
甘旦曲果镇中心城区以外、边交林乡、江热夏乡、卡孜乡、强嘎乡、春堆乡、松盘乡、旁多乡、唐古乡、阿朗乡 |
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 |
95 |
6.33 |
|
除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及未利用地 |
91 |
6.07 |
责任编辑: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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