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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9 17:14
    来源: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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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林周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制定结果报告》,经林周县土地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3次会议、十三届林周县人民政府41次常务会议、十届县委常委会第6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411日起执行。

    林周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序号

    乡镇名称

    用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情况说明

    /

    万元/

    1

    中心城区

    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

    163

    10.87

    --

    除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及未利用地

    159

    10.60

    2

    甘旦曲果镇中心城区以外、边交林乡、江热夏乡、卡孜乡、强嘎乡、春堆乡、松盘乡、旁多乡、唐古乡、阿朗乡

    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

    95

    6.33

    除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及未利用地

    91

    6.07

    责任编辑: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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