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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林周县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09:45
    来源:林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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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贯彻好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藏教基函[2020] 9号文件和藏教基函[2020]12文件精神,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通知、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全县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招生入学

    (一)坚持按划分范围招生

    根据各乡镇、村级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根据学校布局情况按照乡镇地域划分,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

    各乡(镇)安排辖区派出所提供当年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人员统计及花名册,提供给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由乡政府具体工作人员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将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和录取到县(乡)外就读学生佐证材料收齐后,一并提供给学校,确保应收尽收不漏一人。

    (二)统筹安排招生条件

    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学前不得设置30人、小学不得设置45人、初中不得设置50人以上的大班额;有效遏制“择校热”,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二、新生入学工作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学前招生严格做到“能招尽招”;义务小学招生严格做到“应招尽招”;义务初中招生严格落实“整班移交”。

    (一)年龄条件

    1、幼儿原则上入园年龄应当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小学原则上入学年龄为201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牧区的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推迟至7周岁)。

    (二)户籍条件

    A类:户籍在本乡(镇)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由监护人带领小孩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入学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搬迁至本县乡(镇)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小孩到搬迁所在乡(镇)所在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户籍未迁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乡(镇)内干部职工或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本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由监护人带领小孩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进行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首先对于非本辖区户籍的干部职工子女,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开具在职工作证明,合同工另需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书(人社合同,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一年以上。)、并持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和适龄儿童户口到本辖区学校报名入学。其次自购或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信息,所在乡(镇)、村委会在本辖区内该户人员生活或工作的证明(合法稳定居住证明)、以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C类:非本辖区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属本县其他乡的镇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 ①随迁子女来我县幼儿小学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乡(镇)派出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林周县各乡(镇)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林周县各乡(镇)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县进城务工、经商居住者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有完税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法说明:(1)以上证明,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一年以上。(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志愿,以其父母之一在本乡(镇)的居住证时问为依据,按照时间长短依次取。由于报名学校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自行安排。

    D类:户籍不在本县的适龄儿童。

    户籍不在本县的适龄儿童,但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在本县长期居且户口在本辖区派出所,需提供适儿与直系亲属(监护人)亲子签定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入学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后再次招收安排。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报名注册

    各乡(镇)要组织本乡(镇)以“0-15周岁人口信息库”及《家庭户口薄》等为依据,本辖区当年招收的花名册提供给学校,学校于2020年7月底前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具体以各校招生通知时间为准)。

    (四)小学升初中严格落实“整班移交”制

    全县各小学要于9月初,将本校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学籍档案和学生一一对应并整体移交到林周县中学,做到小学与初中无缝对接,确保学生不留级、不流失,教育教学相连贯、不断档。

    秋季学期开学上课后仍未整班移交的学生,毕业学校要及时将未整班移交就读学生名单报送毕业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毕业学校配合,共同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对未入学在家的学生积极劝返入学,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到校就读的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履责,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五)特殊儿童招生入学

    3-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三种形式入学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能适应学习生活额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进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需持孤儿证或建档立卡证明到辖区内学校报名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六)起始年级不得招收学籍以外的旁听生。

    三、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区教育厅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具体实施,各单位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学校要科学合理制定本乡(镇)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乡(镇)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问责。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林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责任编辑:逄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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