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非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预算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退役军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一个事业单位,是指林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财务预算由一个二级预算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300.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6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7元、卫生健康支出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4万元。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30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63万元,占100%;无上年结转结余。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30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8万元,占36.85%;项目支出189.85万元,占63.15%。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6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00.6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4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6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4.75万元,同比增长14.88%,主要原因:2020年部分项目未进行财政预算,而2021年预算里增加了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家属优待金项目,因此,有所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7万元,占94.56%;卫生健康支出8.82万元,占2.93%;住房保障支出7.54万元,占2.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8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99万元,增长了29.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0万元,增长114.29%。主要原因是当年退出现役士兵人数增加,从而增加退役安置费用。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3.4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8.34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制作双拥宣传栏、采购办公设备、公车维修等原因增加行政运行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8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33.7万元,下降77.03%。主要原因是相应科目进行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41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0.99万元,增长28.94%。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41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3.13万元,增长244.53%。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5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81万元,增长31.59%。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主要原因是人员等基本信息正常变更导致。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98.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61万元、津贴补贴41.52万元、奖金4.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8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住房公积金7.54万元、伙食补助费1.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5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万元。
公用经费9.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其中:办公费2.18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万元)。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36.17%;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日常公车外出执行任务情况相对较少,对部分科目经费进行调整。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万元,比2020年预算保持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未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4.27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3.72万元,办公设备价值0.55万元。
(四)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认真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工作,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3项,资金301.63万元 ,其中转移性非专项支付资金39.85万元,地方资金261.78万元。重点项目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分别为双拥工作经费36万元、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家属优待金150万元、“三大节日”慰问退役军人3.85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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