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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6 22:15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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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自202671日起,各缴存单位须调整并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就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核定

    职工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本人2025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当年新参加工作及新调入职工,以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缴存基数,不再另行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限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42214/月,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5066/月,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月缴存基数。

    下限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藏政办函〔202525号)公布的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360/月)。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各缴存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确定。

    一致性原则: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须一致,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宜保持一致。

    调整要求: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支撑材料。

    二、办理要求

    (一)时限与渠道

    202671日起,各缴存单位须登录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业务,网厅网址https://zfgjj.zjt.xizang.gov.cn/wt/login

    线下办理:未开通网上服务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可前往三级政务大厅公积金柜台或就近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银行网点,自行下载基数调整模板及《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表》,按要求完成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审核流程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各缴存单位提交顺序依次审核,审核结果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审核通过后,各缴存单位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前置条件

    各缴存单位须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66月后,方可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无需调整的情形

    无需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办理缴存基数不调整手续。

    (三)权益保障

    缴存单位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时,须告知职工本人,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执行期限

    本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及比例执行期限为202671日至2027630日,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891-634100966555896341062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626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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