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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逄金鹏 来源:林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管理办法》的施行,填补了我县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制度上的空白,对于加强规范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激励和促进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扩大传承队伍和提高传承能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理解《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能进一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

二、制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拉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框架内容。《管理办法》共5章,1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推荐,第三章评审认定,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

四、主要特点。《管理办法》从构思到形成,前后经历了前期调研、理性思考、理清思路和组织起草、征求乡(镇)意见、法规性审查和反复修改完善等过程,本《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遵循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制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拉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框架结构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总体上相一致。

(二)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成为一个热点,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我们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在吸取其他先进经验基础上,认真研究,力争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予以解决。

(三)突出可操作性。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作了明确规定,传承人个人、项目保护单位非常明晰如何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议、公布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