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经林周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边交林镇复核会商,同意我县林周县江夏乡财胜矿业有限公司林周选矿厂尾矿库闭库销号。按照《西藏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和林周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原则同意对林周县江夏乡财胜矿业有限公司林周选矿厂尾矿库的闭库销号。
公告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和安全监管,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1-6122378
林周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林周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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