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林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应急管理

林周县2018年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6-18 18:01
来源:林周县水利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做好我县2018年的防洪工作,做到有备无患、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自治区、拉萨市防办的总体要求,结合林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西藏自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拉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选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堤防决口、水库及其衍生的洪水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2)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部负责。

(3)防汛抗洪坚持安全第—,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给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全,专群结合,公安、武警部他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汛抗洪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坚持防汛调度统一指挥,水库等防洪控制性工程应严格依照调度方案和权限进行控制运用,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汛期优先满足防洪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抗拒调度实施。

2.组织指挥机构

2.1县级防汛指挥组织机构

林周县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林周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指挥长,政府副县长(主管水利)任副指挥长;林周县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水利局、环境局、国土局、农牧局、扶贫办、工信局、林业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文广局、教育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武部、工商局、十个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详见附件2),其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

2.2乡级防汛指挥组织机构

各乡(镇)指挥机构:各乡(镇)按照本预案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乡(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党、团员、民兵为主体的5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2.3组织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负责对流域内的拉萨河和澎波河和水库等蓄水控制性工程的防汛协调工作,负责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汛前检查、应急工程处理和防洪抢险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等工作。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民开展恢复重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县农牧局:负责掌握农牧业洪涝情况统计,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小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并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处置,防止次作弄灾害的发生。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下达防汛抗洪资金,汛期发生重大灾情时下抗洪救灾资金。

县公安、消防、中队和人武队:负责组织警力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工作,疏通主要交通干线,保证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伤员的车辆顺利通知。

其他部门:负责做好各协助配合工作。

3.预防防洪措施

3.1落实以各级党政一把手为中心的防汛责任制

按照“河长制”分段分区负责,谁的范围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要深入防汛第一线,了解熟悉防洪工作状况,掌握防汛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检查各项防汛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按照《防汛法》规定,抗洪抢险是全县广大干部及农牧民群众的义务,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落实每一个细节问题,把责任落实到人头。

3.2实施防汛检查、值班制度。

在汛期到来之前,进行汛前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要情况下执行24小时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报防汛指挥部。

3.3水库洪水预警

所有水库在汛期期间不得蓄水,腾空运行,必须做到有专人24小时值班,遇到具体情况可报至所在乡(镇)防汛指挥办公室,并密切同县防汛指挥部联系。防汛技术人员做到每周一次检查。

3.4河流洪水预警

  (1)拉萨河林周县段及澎波河出现洪水时,各乡镇及村委会做好洪水巡查及预报工作,及时向县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向县级上报洪水信息,县级向全县进行发布并上报上级指挥部。

3.5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根据山洪灾害的水雨情监测预警系统,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成员单位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进发布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全的监测体第,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级防汛指挥部,以便及进组织抗灾救灾。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进入汛期,各县乡级防汛指挥应实行24小时值班

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灾害发后后,由县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

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超级上报,并同进上级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时,县级

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等部门全力抢险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工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上报。

4.2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Ⅰ级响应

(1)单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

水;

(2)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中型水库发生

垮坝;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人口2000人以上

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洪水造成干线公路中断72小时无法通车;

4.3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Ⅱ级级应急响应

(1)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4.3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Ⅲ级响应

(1)一个县发生较大洪水;

(2)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小(1)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4.3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Ⅳ级响应

(1)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2)小型(2)水库出现险情

4.4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区域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进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灾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进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区的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做好洪水淹没区威胁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其转移区为距离河流两边或水库上游段;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边巴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122324)

责任编辑:水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