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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15
    职权名称:
    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职权编号:
    2LZFZGGW JL-2
    子项:
    行使主体:
    林周县发改委
    咨询电话:
    6122688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主管部门审定,并进行公示。
    4.实施责任:按照程序报请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人民政府名义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