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林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消费警示

“双十二”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1-12-08 16:25
来源: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双十一”刚过,“双十二”马上又来了,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又开始纷纷加大促销力度,吸引消费者购物,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科学消费。

     一、选择正规平台,慎重预付定金

     在网购时,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且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货比三家,防范刷单炒信。“定金”不等于“订金”,建议消费者慎重缴纳“定金”,详细了解“定金”使用规则,做到三思而后行。

      二、看清促销规则,切勿冲动下单

各类促销活动可谓别出心裁,令人眼花缭乱,尤其是“直播带货”俨然已成为重点营销渠道,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和过度的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价格等情况,切勿盲目跟风购买。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规则,在各类降价、打折、拼团、满减等优惠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被低折扣所迷惑,注意防范消费陷阱。

      三、直播购物有风险,切勿冲动消费

     “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已成为时下流行的销货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消费体验和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质次价高、货不对版、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对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直播带货,要谨慎下单,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

      四、保留购物凭证,积极依法维权

      无论线上线下,消费者购物时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如:该产品页面宣传、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聊天记录、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防止商家删除相关信息后难以恢复,给后期消费维权带来难度。同时,消费者在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与宣传不相符等问题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刘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