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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双十一” 网购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9-09-27 17:23
来源:林周县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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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者重要购物方式之一。但是,网络商家良莠不齐,消费者权益极易受损,尤其在“双十一”购物消费高峰期,商家大玩价格战,各种促销活动让人眼花缭乱,活动规则也越来越复杂,让消费者云里雾里傻傻分不清楚。“双十一”即将来临,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1.慎选电商。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合法经营、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网上店铺,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理由和要求。面对电商平台的优惠活动,要了解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和时限。

2.谨防低价陷阱。很多商家都会宣称商品在“双十一”为最低价,殊不知有些商家在促销前先提高原价,在“双十一”期间再打折促销。所以,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前,首先尽量先通过实体店等渠道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情况,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最低价”;其次,可以提前将所要购买的商品放入购物车,随时关注价格变化;同时,还要理性消费,考虑自身实际需求。

3.“货比三家,约定细节。”消费者再网购时应慎重选择商品,在下单前要对商品进行详细的了解、比较,货比三家,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有关电商商品质量监测通报等信息,注意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以及商品评价,避免购买到不合格的商品,不要轻易相信“全网最低价”、“全国第一”……等各种噱头宣传,这是违反《广告法》的宣传,不要被误导对于优惠打折的商品更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收到货物时要及时查验,一旦有质量问题及时维权。

4、详细阅读促销规则。很多商家在“双十一”期间会有满减、优惠券、预付定金等活动,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详细阅读活动规则,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优惠券限制使用条件等条款。

5、养成良好签收习惯。在签收快递时,务必当场开箱验货,遇到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的物品,要注意留存活动页面截图、聊天记录和支付订单等相关消费凭证、外包装,防止商家拒不退换商品。

6、保留购物单据,依法理性维权。12315提醒,网购商品时,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做好截屏,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发生消费争议时,第一时间与卖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7、依法主动维权。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及举报,依法主动维权。

双十一”期间,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投诉热线:12315),落实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网络市场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高效地为“双十一”消费保驾护航,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逄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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