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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1 12:1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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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依据。为贯彻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全县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更好更快地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6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寺庙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本级财力资金和上级下达的资金。

第四条  考核原则。支出预算执行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原则。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切实负起严格预算执行的责任和义务,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二)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衔接原则。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应将当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结转结余情况与下年预算编制统筹考虑。

(三)预算执行分析和信息反馈原则。各预算单位要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

(四)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原则。县财政局定期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执行管理问题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同时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

(五)预算执行厉行节约原则。在支出执行过程中,各预算单位应树牢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讲求效率,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考核安排。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第二章  月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指标。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形成的特点,每年从3月份开始,县财政局负责逐月对考核对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由快到慢进行排序并通报,其中在四个节点设定支出目标进度,具体如下:

第一节点为3月31日,支出目标进度不低于25%;

第二节点为6月30日,支出目标进度不低于50%;

第三节点为9月30日,支出目标进度不低于75%;

第四节点为11月30日,支出目标进度不低于90%。

第七条  考核公式。

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100%

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支出数为本单位本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实际支出数。

预算单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目标指县财政局已分配下达至本单位的指标数。包括本单位上年度未完成在本年度重新申报的预算资金、当年县财政局下达本单位的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含本年增加的上级专项款)。

第八条  考核通报及结果运用。

县财政局将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预算单位。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寺庙管委会分别排名,县直各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排在后5名,各乡(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排在后3名和各寺庙管委会排在后5名的且未达到目标进度的单位,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撰写情况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连续两个月受到通报的单位,县财政局将约谈预算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连续三个月受到通报的单位,除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外,将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9月30日后仍未形成实际支出或者实物工作量的,原则上要全部收回总预算调整用于其他民生和重点项目。

第三章  年度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目标。年度考核由县财政局对考核对象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执行进度由快到慢按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寺庙管委会三个类别进行排序,并设置年终考核目标进度。具体为截止到12月31日,支出目标进度不低于95%。

第十条  考核通报及结果运用。

县财政局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并通报到各预算单位。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寺庙管委会总排名分别在后5名、后3名和后5名的且未达到目标进度的单位,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财政局。

对年度考核实际支出进度不达目标进度的预算单位,在安排下一年预算时县财政局将核减该单位预算指标:

1.年度考核基本预算实际支出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未达到目标进度的额度相应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指标。

2.年度考核经常性项目预算实际支出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未达到目标进度的额度相应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指标。其中有政策性总体投入要求的经常性项目预算,按不达目标进度的额度相应扣减该具体项目预算指标,作为政策性投入预留提请县政府决策重新分配。

3.一次性安排的项目预算实际支出不达目标进度的指标存在结余,全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确有必要继续执行的项目,下一年度重新审核安排。

对年度考核实际支出进度达到目标进度的预算单位,在安排下一年预算时,县财政将优先考虑预算申请内容并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考核调整。对因特殊情况影响到县直预算单位考核进度的,预算单位需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确认,可以对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考核公开。县财政局针对考核对象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执行进度按月通过县政府网站、林周融媒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责任界定

第十三条  直接责任。县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全县预算的执行,对全县的预算执行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构建考核机制、推进考核实施、通报考核结果、解释考核政策等。

第十四条  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预算的执行,对本单位预算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等制度,正确处理预算支出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关系,不能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防止出现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进度考核没有具体考核办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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