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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1 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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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区、市关于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加强直达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县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达资金是指按照国务院部署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和区、市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加强直达资金分配管理。县财政局及时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做好直达资金的接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分配至相关资金使用部门,确保资金分配高效及时。对所有直达资金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实行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并同步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通过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

第四条  建立直达资金管理台账。县财政局要真实客观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对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实行实名制管理,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建立实名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

第五条  强化协作发挥资金效益。县财政局与农行林周县支行、资金使用单位之间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要着力提高直达资金拨付效率,优化审核审批环节,促进直达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产生效益。

第六条  强化直达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单位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资金支付、核算等工作。直达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拨付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达资金原则上当年必须使用完毕,确有结余的需在10月前报县财政局进行调整,若因未使用完毕,导致资金被收回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由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强化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细化安排预算直达资金时,资金使用单位对用直达资金安排的项目需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县财政局按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对绩效执行监控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经费安排,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达到预期目标;执行结束,县财政局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针对工作需要,对资金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第八条  建立直达资金通报机制。县财政局按月将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对直达资金使用进度情况进行通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执行缓慢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九条  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对直达资金的分配情况,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资金使用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并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县财政局。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县财政局将相关情况报县政府,并按规定抄送县纪委监委。

第十一条  建立考核挂钩机制。将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林周县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相关指标,并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二条  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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