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周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公示
林周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2024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2日到2025年8月12日
意见反馈:1.来信来函(地址:林周县觉德岗路1号林周县自然资源局,邮编851600)
2.电子邮件(2206832303@qq.COM)
3.座机电话:0891-6122372
附件:1、林周县城镇基准地价内函表与基准地价结果表;
2、林周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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