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2021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范、安全、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一、作业时段: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重大活动气象保障的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范围:全县范围内。
三、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属于公益性地方气象事业,请作业区域所在乡(镇)政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公告等相关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配合。
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作业时,处于作业点附近的居民应尽量不要到户外活动,不要靠近作业点,更不要驻足旁观,以免发生意外。
六、当发现有哑弹或爆炸不完全的炮弹时,应尽快与县气象局、公安派出所联系,不得私自移动拆卸,以免发生事故。
七、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县气象局、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891-6132569
林周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责任编辑:逄金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