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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涉农)专家联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18:16
来源:林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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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气象局提出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涉农部门之间的协作,推动农业气象信息、资源和成果共享,完善与涉农部门防御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联动机制,全面加强部门合作,进一步增强气象为农服务的技术力量,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技术优势和为农服务经验,以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林周县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涉农)专家联盟,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郭        县政府副县长

      西藏自治区气候中心气象灾害服务专家

      拉萨国家一级生态与农业气象试验站站长县气象局局长

次仁多吉   拉萨国家一级生态与农业气象试验站副站长

      县农牧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边巴次仁   县水利局局长

拉旺欧珠   农牧局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专家联盟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专家联盟要从农业发展角度为农村气象服务提出科学指导意见,根据农业气象服务专项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附件:林周县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专家联盟工作细则

林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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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林周县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专家联盟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林周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专家联盟受林周县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领导,由县气象局牵头开展工作。

第三条 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体现农业生产趋利避害的目标。

第五条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农业气象灾害会诊、研讨等工作。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常态会商。根据不同时期天气与农业生产情况,积极会商当前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利弊影响,及时提出相应的防御建议及管理意见。

第八条 不定期会诊。在农业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之时,通过电话、邮件、手机短信、会商系统等通讯工具及时对灾害情况进行会诊,汇总灾害可能发生程度,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防御提出建议。

第九条 常规化研讨、调研。在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和防御的关键期开展调研,及时准确地提出突发性灾害应急技术措施等。每年组织1-2次关于重要农业气象灾害的研讨活动。要求议题明确、贴近实际,能够反映实时农业生产需要。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条 研究确定我县大田作物、特色作物等多项农业气象灾害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和数据库。

第十一条 编制我县青稞、小麦等田主要作物及土豆、玉米等主要经济作物的管理工作日历,并针对不同生产环节给出技术层面的警示或建议。

第十二条 根据广大农民,特别是种植大户,在生产中遇到的气象灾害、病虫害防御等问题,通过农村气象服务系统进行专家会诊,及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措施,以达到指导农民科学种田、趋利避害的目的。

第十三条编写我县田主要作物、经济作物的农业气象灾害知识和防御技术指导手册、培训材料,并宣传进村。帮助农民充分利用有利的气候资源和气象条件,科学规避气象灾害,从靠天吃饭转为看天吃饭,普及推广科学种田知识。

第十四条 在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和防御的关键期开展调研,及时准确地提出突发性灾害应急技术措施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县气象局负责本细则解释。

责任编辑:林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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