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职责,近日,林周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全县2025年度7个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验收。
此次验收,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村)及自治区生态修复专家共同组成的验收组,对我县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开展了专项验收。

验收组先后到西藏天冠三秦勒青拉铅锌矿、西藏烨鑫矿业甲拉浦铁矿、林周县钢源矿业洛巴堆铁矿等7家矿山企业,通过查阅生态修复台账、实地勘察修复现场等方式,重点对边坡治理、植被复绿、截排水沟施工及监测监管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与评估。

期间,自治区生态修复专家结合现场情况,对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助力企业进一步提升修复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据统计,本年度各矿山企业累计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511.32万元,完成生态恢复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为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次旦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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