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拟认定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公示公告》(下称《公告》)。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1〕1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基础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共同审核,拟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小鲁店村等1000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据《公告》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1年9月10日前进行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59193105。
责任编辑:逄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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