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于2023年委托专业机构对2023年第四季度县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废水水质进行监测,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检测结果表明:
1、林周县政府大院的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 1、表2中一级浓度限值要求。
2、林周县彭波河上游500m、林周县彭波河上游1000m的地表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中Ⅱ类限值要求。
3、林周县新建自来水厂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span>14848-2017)中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4、林周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出口的废水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限值要求,进口不做评价。
责任编辑:康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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