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于2023年委托专业机构对2023年第三季度县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废水水质进行监测,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检测结果表明:
1、林周县政府大院的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表 1 、 表 2 中一级浓度限值要求。
2、林周县彭波河上游500m、 林周县彭波河上游1000m 的地表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表 1 中Ⅲ类限值要求。
3、林周县新建自来水厂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林周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出口的废水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 级B 标准限值要求。
5、林周县彭波灌区上游、彭波灌区下游农溉水的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中限值要求。
责任编辑:卓玛央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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