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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4-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12-06 16:16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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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4-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职能部门监管缺位,部门间协同不畅通,履职尽责不力
    核查情况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通过组织联户代表、网格员针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二是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建筑垃圾产生备案的工作要求,针对施工或建设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指导其认真撰写书写申请、填写“建筑垃圾消纳备案(四联单)”,联合物业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动态监管;三是结合城管日常巡街,切实将排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融入城管工作日常,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络,督促物业部门做好工作台账,对建筑垃圾产生、消纳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进一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整改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加大建筑垃圾监管力度,坚决打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攻坚战,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林周作出更大贡献。
    整改措施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处置工作。工程渣土可用作路基土、种植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工程泥浆应使用专业运输车或通过源头脱水干化后再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施工垃圾可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拆除垃圾通过破碎、分筛等工序制成再生骨料,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装修垃圾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收集,方便集中清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依职能负责房建、道路、桥梁、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落实分类监管。建立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县统一处置模式。禁止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林周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刘静静
    联系号码 13308915191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结合实际,制定《林周县建筑垃圾转运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分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监管,切实将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工作抓紧抓实。县住建局前往建筑工地、施工工地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与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针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处置工作”整改工作目前已取得实质性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联系方式:0891-6811194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7天

    责任编辑: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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