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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4-05)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反馈问题 | 职能部门监管缺位,部门间协同不畅通,履职尽责不力 |
核查情况 |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通过组织联户代表、网格员针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情况开展排查整治。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70余次,出动各类人员2400余人,树立警示牌10余处;二是结合城管日常巡街,切实将排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融入城管工作日常,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不定期巡查的形式对县域商铺门面装修开展地毯式检查,掌握门面装修基本情况,严格落实“书面申请-实地检查-后期跟进”工作制。截至目前,累计查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12余起,清理整治建筑垃圾100余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排查整治图片资料100余张。 |
整改目标 |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加大建筑垃圾监管力度,坚决打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攻坚战,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林周作出更大贡献。 |
整改措施 | 对新建、拆除、装修楼房建筑面积及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统计,做到基数清底数明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林周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刘静静 |
联系号码 | 13308915191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结合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管理,通过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定期调度检查各乡镇辖区内小区、建筑工地、围挡空地、河渠内外等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和清运不及时等现象。通过闭环管理将装修垃圾、项目工地建筑垃圾统一转运至我县建筑垃圾暂存点,以此解决因清运方式和清运途径不清楚而无法处置建筑垃圾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垃圾产生量200余吨,就地回填150余吨,目前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存量50余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70余次,出动各类人员2400余人,树立警示牌10余处;查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12余起,清理整治建筑垃圾100余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排查整治图片资料100余张,“对新建、拆除、装修楼房建筑面积及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统计,做到基数清底数明”整改工作目前已取得实质性成效。 |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联系方式:0891-6811194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7天 |
责任编辑: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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